浙江在线07月04日讯
为加强对基层农村的法律服务,金华市府办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到2011年底、2012年6月全市乡镇和行政村法律顾问配备率分别达到80%和100%,实现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法律顾问服务网络全覆盖,初步形成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架构。
据了解,金华加快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旨在更好地开展法治帮扶,提供法律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社区建设。金华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行业协会配合、法律服务机构与乡镇对接、法律工作者广泛参与的总体思路,通过开展“百名律师联百村”、“千村千顾问”等活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
通知要求,按照“一村(社区)一顾问”要求,建立以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网络,确保每个行政村(社区)有一名法律顾问。
为此,政府将鼓励和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农村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帮扶,提供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努力为开展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和法律需求实际,法律顾问将采取多种方式提供服务。涉及有偿服务内容应由法律服务机构与村经济合作社协商一致,并以合同形式约定。
根据政府赋予的职责,农村法律顾问主要承担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谐农村建设、服务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服务困难群众等四大任务。
司法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督查、考核,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村,将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专款专用,确保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目标如期实现。(金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