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6日讯
“痛快,太痛快了……”昨天,宁波市鄞州萨雷斯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敖谦平始终处于亢奋状态,每遇到一个认识的人,他总要喊上几声“痛快”。
他的“亢奋”源自于昨天收到的一份来自宁波中院的判决书,他在一审打赢了国际电器巨头飞利浦公司侵权他的发明专利“安全插座”一案。
飞利浦堂而皇之用上了他的专利
敖谦平是电器插座方面的工程师,1996年7月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安全插座”专利,并在2001年10月31日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2005年,敖谦平带着他的专利来到了深圳市和宏实业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负责“安全插座”的开发,并与该公司签下了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其在专利保护期限内,有权实施该专利。
但在产品通过检验并刚推向市场,和宏公司就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迫使敖谦平离开了该公司。
敖谦平2008年10月来到了宁波,与人合伙开办了宁波市鄞州萨雷斯电器有限公司,并以“萨雷斯”为该“安全插座”的注册商标。
2009年初,当“萨雷斯”大批量推向市场时,敖谦平突然在全国各地发现“PHILIPS”牌安全插座,而且“PHILIPS”牌安全插座上的专利号竟与自己的发明专利相同,就连京东、淘宝等各大网站上也有该产品在叫卖。
飞利浦公司对“安全插座”的市场售价为每只170—260多元。“据我们了解,飞利浦通过‘安全插座’的带动,第一年就销售2800多万元插座,去年更是达到了近1亿多元人民币。而我们生产的‘安全插座’每只售价只有不到80元。”敖谦平说。
宁波中院判决:飞利浦败诉
见敖谦平不肯接受私下调解,飞利浦又向宁波中院和浙江省高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均被驳回。
宁波中院进行了两次庭审后认为,“安全插座”产品标示的商标、厂商名称及其地址、邮编、服务电话、条形码等识别性标识都证明了飞利浦是这个产品的制造商。
产品实际由和宏公司接受飞利浦公司委托后,交由其它公司生产。而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和宏公司无权允许许可合同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该专利。
6月27日,宁波中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飞利浦通过和宏公司定牌生产“安全插座”产品的行为,没有获得专利权人敖谦平的许可,已构成侵权,和宏公司提供模具给其它公司实施生产并销售飞利浦品牌“安全插座”产品的行为,也构成侵权。
宁波中院责令飞利浦与和宏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这项产品,共同赔偿敖谦平80万元,并要销毁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模具,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
劝他放弃官司的,不仅有对手,还有他的亲朋好友
“对这个产品我太熟悉了,潜心研究了多年,除我之外,在国内乃至世界至今还没有其他品牌研发出这类产品。”敖谦平说。
据法院查明,原来早在2008年,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看中了深圳和宏公司制造的“安全插座”,并私下与和宏公司合作,以授权和宏公司为飞利浦品牌的代理商为由,合作制造与销售PHILIPS(飞利浦)品牌的防触电“安全插座”。
而使用的专利正是归敖谦平所有。对自己的专利被无端冒用,敖谦平心有不甘。
去年11月,敖谦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飞利浦公司、和宏公司等停止侵权,销毁流通和库存的侵权产品以及模具,共同赔偿100万元。
“当时很多经销商都不相信像飞利浦这样的大公司会侵我们的权,在很多人的眼里,我们中国的产品一向是仿造国外的大品牌。”敖谦平说,起先飞利浦也没把他放在眼里,认为他只是想要钱,想与他私下解决,要求他撤诉。
而同时劝敖谦平放弃的还有他的亲朋好友。“他们的理由都不约而同,说我所在的企业只有200多员工,年销售额也不过5000万元,就像只小蚂蚁,根本无法与拥有10多万员工,在数十个国家设有生产基地的飞利浦抗衡。”
但敖谦平却“一根筋”,一定要将官司打下去。
律师:这起案子具有典型意义
“这起知识产权官司振奋人心。”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吕甲木说,“以前,宁波的中小企业只要摊上与跨国公司有关的知识产权官司,99%都是应诉方,而这次,我们不但是起诉方,更重要的是扳倒了‘大象’。”
吕甲木认为,目前在中国,定牌加工非常普遍,这起官司具有典型意义。
“许多中小企业发明的核心专利被跨国企业看中后,往往基于眼前经济利益的考虑,接受跨国企业的委托进行定牌生产,在产品上标注跨国企业的商标和企业名称后在国内和国际上进行销售。”吕甲木说,这样一来,产品的大部分利润不仅被跨国企业赚取,而且对拥有核心技术的国内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