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是浙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浙江省委、省政府在2009年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在三大产业带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基础上,谋划和构筑一批产业集聚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纳入省级战略层面,统筹规划、合理开发、重点培育。
建设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是今后一段时期台州实施主攻沿海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顺应世界海洋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潮流,呼应国家东部率先、沿海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建设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将加快台州生产力布局东移、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也将为浙江省民营经济新飞跃和循环经济、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规划的重点是明确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台州集聚区)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产业导向、空间布局、开发时序、基础设施、要素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以加快台州集聚区的发展和建设。
规划范围包括规划控制区、重点规划区和“十二五”开发建设区等三个层次,规划控制区位于台州椒江口两岸及温黄平原东部,包括台州市区东部组团、台州石化工业基地、临海东部组团和温岭东部组团等4大部分。重点规划区以规划新的发展空间和产业功能区为主,面积86.73平方公里。“十二五”开发建设区面积46.26平方公里。
规划依据:《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浙政发〔2010〕45号)、《中共浙江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产业集聚区规划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39号)、《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导则》(浙发改地区〔2010〕260号)、《浙江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浙发改地区〔2010〕1049号)等,并与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带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相衔接。
规划期限为10年(2011~2020年),以“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为重点。
资料下载: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资料及招商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