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县城交通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日前,桐庐县出台《关于县城部分区域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以缓解县城行车难、停车难问题。
随着桐庐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该县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截至2010年末,全县机动车保有量达到71652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桐庐县城区仅有13400余个泊位,再加上一些车主将车停在临时泊位或道路上,长时间免费占用公共资源,公共车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低下,城区“行车难、停车难”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缓解县城停车难问题,桐庐县决定对县城道路停车实行收费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了县城停车收费范围,凡县城城区的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桥下空地、道路建设用地及内街小巷的公共设施占地等适宜划设的地段,均属县城区停车收费范围。
酒店、宾馆、商场等沿街经营单位需占道设置停车泊位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城管、交警部门审批,设置允许停车标志、划定停车泊位线,进行规范管理,并由申请单位按照“包月”的形式缴纳停车费,且不得向停放车辆收取费用。
设置在道路上的泊位,将根据“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工作步骤,先从车辆停放矛盾突出和停车需求较大的中心城区推行道路停车收费工作,分批推进。同时,在部分路段设置部分公益性免费停车泊位,缓解交通压力。
据桐庐县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县将成立停车收费服务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停车收费实施主体,隶属于县城管执法局管理。主要负责实施县城区范围内的停车收费工作,建设、维护、管理停车泊位,建立“五统一”的收费服务管理制度等。
停车收费价格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桐庐县停车泊位收费由物价部门综合考虑停车设施、地理位置、供求关系等因素实行分类定价。具体设置一类、二类、三类三个收费类别,实行计时收费方式,具体收费时段为每天8时至22时,前15分钟为免费停车时段,停车1小时内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每辆车连续在一个停车泊位上最高收取5小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