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1日讯 又到了一年中的高温天,不少市民都关心高温费的相关政策,高温费有没有发放标准?一共发放几个月?为此记者向市人力社保局工资科进行了咨询。
工资科的工作人员介绍,高温费全称叫“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根据规定,公务员行业实行阳光工资后,高温费已经取消了;事业单位的高温费是每人每月80元,发放6月至9月共4个月;企业则是沿袭去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方税务局等发出的《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根据这一文件规定,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同样也是4个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同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求,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