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杭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学前教育“1+4”新政,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州市幼儿园园舍建设实施办法》、《杭州市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管理办法》、《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配套文件,同时召开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市长与区、县(市)长签订了五年和一年的目标责任状。这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关注民生、推进教育公平的一项实事工程。
学前教育新政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把学前教育放到与义务教育同等重要的高度,对我市学前教育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明确了杭州市“十二五”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同时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从经费保障、教师保障、园舍优化、督导评估、质量提升五个方面对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保障机制进行了具体的设计,构建了促进杭州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政策框架,将成为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里程碑。可以预见,在“1+4”新政及五项机制的推动下,今后五年杭州市学前教育面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
(一)建立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学前教育新政明确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扩大学前教育经费筹资渠道。一是要求各区学前教育事业经费达到同级教育事业经费8%以上,县(市)达到5%以上;二是在地方教育附加中按20%比例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三是市本级和各区、县(市)每年按土地出让收入0.5%计提农村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四是乡镇每年要安排足够的配套经费。同时,专门制定了《杭州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方式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建立以落实教师地位和待遇为目标的学前教育教师保障机制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学前教育新政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举措:一是加快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配备。2009年,市编办等五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的标准。在此基础上,新政明确要求到2015年,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基本配备到位。二是努力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新政提出了两个目标:到2011年底,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义务教育段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水平,非事业编制教师的年收入达到当地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60%;到2015年,非事业编制教师的年收入达到当地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并落实“一金五险”,符合条件的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新政还对教师待遇的资金保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三是将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当地基础教育教师培训的整体规划,多形式提高教师素质。
(三)建立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目标的幼儿园园舍优化机制
为了解决好幼儿园园舍资源不足的问题,学前教育新政在要求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的基础上,采取四项措施加快幼儿园园舍建设:一是坚持公建配套幼儿园纳入住宅区建设规划,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教育行政部门使用,凡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二是大力推进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要求2011年每个乡镇都建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三是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空置楼宇、厂房和学校等资源,将其置换和改造为幼儿园,通过三年时间基本解决现有幼儿园园舍不足问题。四是大力推进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从2011年开始依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对现有幼儿园进行达标验收,限期整改不达标幼儿园。
(四)建立以提高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为目标的学前教育质量提升机制
为了加快提升学前教育的质量,学前教育新政提出了四大举措:一是积极推进名园集团化战略,坚持组建学前教育集团和缔结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两轮驱动”,量质并举,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行乡镇中心幼儿园与其分园或教学点在经费使用、设施设备配备、保教管理等方面的统一管理模式。二是大力提升公办幼儿园办园质量。公办幼儿园(含小区配套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均按事业法人登记,保证事业编制教师配备和待遇,提高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加大幼儿园建设、开办和教玩具配备等经费补助力度。三是加大政府扶持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的力度。对民办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含新建、置换、收购、改造和租赁等)给予经费扶持,对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和生均公用经费给予经费扶持,对新评上高一等级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照当地幼儿园教师总数10%左右比例,核增名园集团核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专项用于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充实民办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四是健全幼儿园等级管理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强化幼儿园督学,开展幼儿园发展性评估,加大对幼儿园新评上高一等级幼儿园、农村示范幼儿园和标准化建设达标幼儿园的奖励,引导幼儿园上等级、创示范,全面提升办园质量。
(五)建立以督促各级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为目标的督导评估机制
为了落实政府对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学前教育新政按照健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要求,明确了各区、县(市)政府和乡镇(街道)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各级政府把高标准、高质量普及3年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和建设城乡幼儿园,管理和扶持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同时,要求进一步强化督导评估机制,确保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一是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职责,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将各区、县(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列入对各区、县(市)政府的考评指标体系。二是在全市区县(市)和镇(乡)开展新一轮学前教育达标和创强活动。
按照学前教育新政规划,今后三年,全市将继续建设300所左右幼儿园,基本解决幼儿园园舍不足问题。到2015年,全市标准化建设达标幼儿园达到80%以上,其中农村达到7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70%左右。全市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全市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其中农村达到95%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95%以上;全市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达到75%以上,使全市城乡幼儿园布局基本合理,学前教育资源相对充足,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满足更多的儿童享受3年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