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4日讯
炎炎烈日下,职工的劳动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省人社厅最新的企业职工“高温费”标准,我市职工高温费分为三档:200元、160元、13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那么,标准的知晓度和执行情况如何?连日来,记者走访了部分工地和企业。
六成职工知晓“高温费”
高温催热了网购生意,快递派送成了夏日最忙碌的职业之一。“现在,每天要派送100多件,工作时间在10小时左右。”宁波圆通速递派送员郑超说,公司是加盟的,员工收入按件计酬,高温费发不发由老板说了算,目前企业还没发高温费的打算。
在鄞州区嵩江中路一家知名的海产品连锁店,店员张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刚上班两个月,并未听说公司要发高温费。“不过,店里整天开着空调,也不能算高温环境。”
在东部新城的一处建筑工地,来自安徽的王师傅欣喜地表示,自己已经拿到了6月份的高温费,200元。除此以外,工地食堂还会提供一些消暑的饮品。同样,负责海曙区江厦桥段环境卫生的环卫工人刘师傅表示,公司已经说了要发高温费,但发多少还未定。
就记者走访的情况来看,近六成的企业职工知道“高温费”一事,但快递、家政等行业的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情况相对较差。
改善工作环境成“行业惯例”
“为尽量留人、引才,越来越多的企业给员工更多的人性化关怀,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改善住宿条件,提供各种各样季节性的补助等。”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正如这位负责人所言,在记者对企业的采访中,虽然给员工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只占到采访企业的三成,但更多的企业表示,公司每年会准备专门的资金,用来改善员工的工作、住宿、就餐环境,夏季消暑的饮料、药物更是必备物品。
“一直以来,每年夏季公司会在车间备些防暑药品、发放棒冰票等。今年,员工的高温费分为两档,在阴凉处作业的每人每月160元,常在露天作业的铲车工每人每月200元。”一家公司的负责人说。
人社部门:把高温津贴纳入集体合同中
近年来,职工的高温补贴日益成为一个社会话题,但高温津贴并未立法,全国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宁波也只是转发省人社厅的通知。
“大家热议的‘高温费’其实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高温费,而是夏季清凉饮料费。”市人社局工资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早在上世纪60年代,作为劳动保护的一项措施,我国出台相应法规,对高温高湿等特定环境、特定人群发放高温费,这具有强制性。但目前的夏季清凉饮料费指示指导性的文件,有相应的参考标准,但无强制性,企业发不发、以何种形式补贴给员工由企业自主决定。
不过,人社部门表示,员工的高温费发放可以发挥集体谈判优势,通过个性化的集体协商解决,把职工的高温津贴等福利纳入集体合同中,切莫让高温费成纸上福利。
宁波日报记者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