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8日讯最近,仙居一位姓陶的先生一口气买了9箱杨梅,用快递寄往北京。没想到,业务员因种种原因晚送了一天,杨梅没“撑住”变质了。仙居县消保分局接到寄件人的投诉后,认定快递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经协商赔偿客户损失1593元。
6月29日,陶某拜托某快递公司寄9箱杨梅去北京,业务员当场答复2天能到。2天后,杨梅顺利抵达北京,但时间已经是晚上10点。快递员没在当晚出货发送,而是等到7月2日才把货品交到收件人手里。这一等,杨梅也就坏了,变软变味,彻底浪费。
陶某听说后立马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快递公司回复,一般情况下2天就能到,特殊情况3天也属正常。这次主要是飞机太忙装载不下,改换了航班才会延误,属特殊情况。还有一点是,因为到北京的时间太晚,工作人员已经下班,联系收货人说自己会去拿,最后又没去。
对于上述解释,陶某不能接受,立刻赶往仙居县消保分局,要讨个说法。
消保分局立即对此展开调查,最后认定主要责任在快递公司。该局的理由是,快递公司理应知道,杨梅属时令性水果,存放要求很高,除无法抗拒的情况外,应该特事特办,加班加点,及时送至消费者手中。最后,经双方协商,快递公司赔偿陶某损失15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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