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8日讯今年4月初,在市区兰溪门开粮油店的市民王先生发现店内东北角的天花板经常漏水,导致室内放米的木制容器开始发霉。上楼察看后发现,楼上公共露台的一角改造成厕所。王先生觉得住户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便向有关部门反映,7月7日市行政执法局婺城分局示范中队安排人员到场进行处理。
王先生说,4月初,他在装米时发现有水从天花板滴下。再一看,发现天花板有一大块水渍。他立即找楼上住户,“上楼后我就看到,二楼的住户把公共露台一角改成厕所了。”王先生猜测,漏水处恰好在楼上厕所的位置,应该是楼上建好厕所时没有做好防水处理。
王先生认为,住户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7月初,他向市行政执法局进行了反映。近日,市行政执法局示范中队的工作人员上门查看,发现府上街12号三单元二楼的房东的确私自在二楼公共露台上搭建了简易厕所,并安装了坐便器等设施让房客使用。厕所周边也有不少积水,据称是房客烧饭洗菜时倒的污水。
对于王先生的投诉,楼上住户赵女士表示,房东的确在公共露台上搭建了厕所,但这是迫不得已。赵女士说,因为房子很旧,原来的厕所管道时常堵塞,房东就在露台另外搭建了一个厕所。
对此,记者联系了市行政执法局示范中队,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目前他们联系房东,让房主自行拆除私建的厕所,不要影响楼下住户。如果房东在期限内没有拆除,他们会强制执行,以恢复公共露台原状。
对此,市振进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表示,按照相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有关“装修人在装修时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的规定,二楼住户是侵犯了其他住户公共露台的合法使用权,应该自行拆除自建厕所设施,另外,改造后给其他用户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