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姓凌,1973年生,1995年大学本科毕业,打过工,也开过游戏房。
2000年,他应聘到上海一家数码公司,两年后被派到驻杭州的子公司,做数码产品销售,月工资2000元。
2003年10月1日,领导给他28万元现金和一张存有2万元的银行卡,让他把钱汇到上海总公司。
他把钱塞进包里,骑自行车去银行汇款。到了银行门口,却犹豫了。
他把自行车停在银行边上,拦了辆出租车直奔湖州,还怕取钱时被人发现,半途扔掉了那张2万元的银行卡,又从湖州赶到南京,在南京办了张假身份证,最后在青岛落脚。
当年,他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列为网上逃犯。
在青岛住了7年,不工作,靠这28万元生活。去年9月份,钱快花光了,他又回到了杭州,囊中羞涩,只得住在80元左右一天的浴室里,饱一顿饥一顿。
今年4月26日下午,他实在太饿了,走进一家大超市,挑了一些散装巧克力,趁人不注意,把这些巧克力塞进包里,快步走出超市,被超市保安抓住。
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今天上午,凌某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都市快报 记者 赵洁 段静 通讯员 西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