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1日讯新业务员干了半年就侵占近40万元货款,公司发现后没有及时报案,而是选择让裘某慢慢把钱还清,谁知裘某不思悔改,再次侵占公司5万余元款项。近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裘某被判刑5年。
1983年出生的裘某是东阳人。2009年6月1日,裘某应聘到义乌市某家电贸易公司任业务员,主要负责绍兴地区(除绍兴市区外)的家电销售和货款收取。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初,裘某利用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公司货款共计近40万元侵占,用于赌博和还债。2010年2月,公司将裘某调回义乌交接工作时,发现了问题,但公司并没有选择报案,而是找裘某谈话,劝其坦白。3月27日,裘某退回102400元货款,并许诺慢慢归还余款。过了3天,裘某又退回货款15000元。
见裘某能改过自新并许诺归还货款,2010年4月,这家公司便安排裘某到杭州工作,负责杭嘉湖地区某超市的家电销售。谁知,2010年4月至8月期间,裘某再次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公司交给他的超市促销费等共计5.6万余元侵占,用于偿还赌债等。这一次,公司选择了报案。同年9月18日,裘某家属退回公司两万元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