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1日讯34岁的王某是婺城区乾西乡人,这几年一直怀疑妻子赖某和张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此,双方经常吵架,去年9月2日经法院调解离婚,上幼儿园的儿子判给了王某。
赖某在金东区赤松镇开了一家窗帘店。去年12月31日,赖某打电话征询王某同意后,从幼儿园接走儿子,准备带儿子玩几天。儿子接回来的第三天,赖某让张某把儿子带到金华玩,自己则在店里打理生意。
晚上7点左右,王某在姐姐家吃完饭来到前妻店里,想看看儿子。见儿子不在,王某就问赖某。当得知儿子被张某带到金华吃肯德基时,他火冒三丈。王某质问前妻:“我儿子让你带出来,你让你相好带出去,是什么意思?”同时用手拍了一下赖某的头,两人因此在店里你一拳我一脚地扭打起来。
借着酒劲,王某怒从心起,跑到厨房,拿了把菜刀。赖某意识到不妙,跑到店外去了。王某拿着菜刀一路追赶赖某,边追边喊:“站住,我砍死你。”在马路对面追到后,王某抡起菜刀就朝前妻头上砍去,砍了几刀后,感觉还是不解气,又在她手上、腿上砍了很多刀,直到赖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才罢手。
经鉴定,赖某所受损伤为重伤。
7月19日,王某以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麻美兰郑鹰)
检察官点评:本案中王某主观上有故意杀人的意图,虽然最终未能造成赖某死亡,但该未死亡的结果系王某意志之外的原因所致,故本案定性为故意杀人罪(未遂)。
编后: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感情已逝,毕竟还有一个共同的孩子,何必下此狠手,非要置人于死地。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更危害到孩子的成长,岂不悲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