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男子沈某今年四十出头,在亲朋好友眼里他都是个不错的人,特别是丈母娘,对沈某比自己儿子都要亲。可就在昨日,沈某却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嘉兴秀洲检察院提起公诉,而沈某撞死的竟是丈母娘。
出事当天
还送黑鱼给丈母娘吃
今年1月15日晚7点多,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市公安局110指令称,在秀洲新塍镇洛东往二里桥方向自来水厂北600米,一摩托车与三轮车相撞,骑三轮车大妈被送往医院后,因伤势过重死亡。
沈某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经武警浙江省总医院理化检验报告含量为150毫克/100毫升,超过醉酒驾驶标准。
交警部门认定,沈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无牌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与骑人力三轮车的钱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钱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沈某负事故全责。
“一开始我也不知撞了谁。”沈某交代,两车相撞时他也失去了知觉。沈某回忆,案发当天,他到丈母娘家东边邻居、也就是沈某表弟家帮忙造房,晚上表弟请干活的人一起吃上梁饭,席间沈某喝了三两多白酒(而据沈某朋友讲,当天中午沈某已喝了差不多四两白酒)。到晚上7点左右,沈某骑着自己的二轮摩托车准备回家。
“记得从表弟家出来后,我沿着村道由北往南上了二里桥,看到前面有辆不知是电瓶车还是摩托车,因有一个大灯开着,蛮亮的,过去了我不知怎么行驶。”沈某说,后来自己怎么下桥后撞上的想不起来了,只知醒来后在医院了,头也受伤,在昏昏沉沉中听到别人讲,自己撞到丈母娘钱某,且把人给撞死了。
“他与丈母娘关系相当好,在他帮表弟盖房期间,丈母娘还送人参给沈某吃,他丈母娘家有事到工地上来只喊女婿沈某,而没有喊她儿子,当时她儿子也在沈某表弟盖房时做小工”。沈某一位朋友说:“就出事的这天,沈某还拿了条黑鱼给他丈母娘吃呢。”
为何只以交通肇事
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和妹子也商量过,因肇事的是妹夫,这个事故我们自行解决处理,不要交警部门处理了。”沈某大舅子说,一些亲朋好友也都替沈某开脱,事后沈某还赔偿了丈母娘家人23万元。
沈某醉酒驾驶,又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为何只以交通肇事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办检察官表示,通常危险驾驶是没有造成损害后果,或者损害后果并不严重;若严重,如发生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则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责任;若存在主观故意,还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沈某醉酒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发生事故,造成其丈母娘一人死亡。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因此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