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8日讯
天气热,喝啤酒是件很爽的事。可就有人在一次性购买的30箱啤酒中,喝到了5箱无法识别生产日期的啤酒。厂家认为“犯了低级错误”,不过,它由此付出的代价是退一赔十。
6月16日,江山市清湖镇蔡家山村周某从该市区一食品经营部购买了30箱浙江某地产的一品牌啤酒,单价1.5元/瓶,10瓶/箱,置放在家中饮用。7月24日,周某在喝啤酒时,发现该批啤酒有部分瓶盖上打印的生产日期为“810430”字样,无法识别其具体生产日期。经清点,该批无法说明具体生产日期的啤酒还有5箱,共50瓶,其余10箱没有发现异常。而此前周某已喝掉15箱,已无法查清是不是该批次啤酒。周某向销售者询问,销售者也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为此,周某向市消保委城南分会投诉。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向商家和厂家反馈后,经厂方核实,答复是生产流水线打印日期出现“乱码”情况,该批啤酒生产日期应打印为“110430”,其中开头的“1”字出现跳码而变成“8”,造成无法识别生产日期,但该批啤酒确实是2011年4月30日生产的,没有质量问题。当消保委工作人员提出,既然是打印环节出现差错,为何出厂检验没有检出时,厂方解释说,这属“低级犯错”,主要是夏季啤酒十分俏销,检验时间匆忙。
对于这个“低级错误”,7月27日,消保委工作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建议厂方一次性退还5箱无法说明具体生产日期的啤酒货款计75元,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同品牌规格的合格啤酒50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