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29日讯 浦江一老板,为追索债务,将工人锁在一条狗链上逼迫其干活。老板同时不让被锁工人随意进出厂门,甚至连他上洗手间也要被监视。
7月28日,这一案件在浦江县法院开庭审理。
受害人与被告法院门口相遇无话
7月28日上午7时许,距案件开庭还有近两个小时,唐清兵就已早早来到法院门口等待。他穿着一件条纹短袖,显得比较休闲,但从长相看,眼前的这个男子的年龄绝不应该是35岁,而更像一个四五十岁的人。
唐清兵就是这起案件的被害人,被服装厂老板锁在狗链上工作13天的工人。
唐清兵来自四川华蓥,回忆起自己被狗链锁着工作的那段日子,他仍有些忿忿不平:“以前我不太懂法,被他锁在狗链上干活,也没什么。现在,我才知道我被欺负得太厉害了!”
上午8时40分许,唐清兵与被告陈兴切等人在法庭门口不期而遇,但双方没有对话。
上午9时许,案件开庭审理。与陈兴切一起站在被告席的,还有他的妻子刘某、他的继子林某、儿媳张某和张某的妹妹。其中,林某及张某的妹妹是在1月8日被刑事拘留,1月30日被依法逮捕。另外三人,先后依法取保候审。
根据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26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陈兴切、刘某、林某三人将唐清兵从浦江经济开发区的奇君服饰厂,拉回到浦江经济开发区一点红大道33号厂房三楼的服装厂。陈兴切等人先是打了唐清兵的头部,然后刘某让唐清兵锁住自己的左脚,陈某等人见唐清兵未将狗链锁紧,再上前帮忙将狗链锁紧。之后,强迫唐清兵到车间干活抵债,并叫人看住唐清兵,防止其逃跑。
公诉人认为,5名被告为索取债务,以殴打、锁狗链等方式剥夺他人人生自由,强迫他人劳动,致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三款,应当以非法拘禁罪依法追究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另张某的妹妹应算从犯,其余四人则为主犯,应依法进行判处。
“日记”记录了被锁的非人日子
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唐清兵一直坐在旁听席上。
事实上,这个案件还得从一年多前说起。当时陈兴切准备开办一个服装厂,他托人在广东打了招工广告。当时,唐清兵是顺德一家制衣厂的平车工,他想自己能招到工人,双方几经联系,达成了合作意向。
去年7月,唐清兵从广东找了43个工人,带到浦江,但招来的工人和陈某谈不拢工资待遇。“我跟唐清兵之前说好的是每月保底工资1600元,剩余部分按件计酬。但是,广东来的那些工人却要求每月保底工资3000元,这是不现实的。”陈兴切怀疑这43个工人是唐清兵临时招的,没什么经验。
到浦江后,43名工人在陈兴切的工厂吃住了一个星期。后来,双方发生了争执,还闹到浦江的信访部门。调解的结果是:当初招工所花的费用,唐清兵负责一半———1.4万元。而唐清兵拿不出这笔钱,只好留下来给陈兴切打工抵债。
工人没招到,还白白花了几万元钱,陈兴切很窝火。唐清兵说,广东的工人走后,其实他是被陈某等人限制人身自由的,有时,他走到哪里都有人监视,还说他欠1万多元钱。
去年8月初,陈兴切的服装厂开张了,唐清兵开始干活。“有时就因为一两句话,他们就会打我。8月份,他们就曾用狗链锁过我,总共锁了两三天。”唐清兵说,这条狗链长约2米,锁起来走路很不方便。后来,他学乖了,每天都按时干活,这样一直干到去年12月22日,唐清兵自认为已还清债务,找了一个机会悄悄溜了,并在浦江另一家服装厂安顿下来,继续打工。
没想到,4天后,他被陈某等人抓了回去。
唐清兵的短袖口袋里,一直揣着一个小本子,这个小本子已经很破旧,但记录了自去年8月以来,他被逼干活、被打、被狗链锁等内容。记者找了一下,本子中,有多处地方写着“被打”。
1月7日晚8点多,还下着雪。在被锁13天后,唐清兵趁着上厕所时间逃了出来,为防止狗链发出声音,逃跑时他将狗链抱在手上。
二楼是一家鞋厂,从三楼到二楼,唐清兵就被鞋厂的工人发现了,大家不知道唐清兵是什么来路,就叫了厂区保安。
保安看他脚上被狗链锁着,唐清兵则一个劲嗫嚅着“有人打自己”,保安随即报了警。
“今年1月初,我出来时,真的不成人样,看到我的人都说我像个老头子。”唐清兵说。
狗链如何锁上了唐清兵的脚?
庭理中,公诉方出具了近20项证据。唐清兵是否是被被告用狗链锁住、唐清兵每天干活时间等问题,成了庭审焦点。
疑问一:是谁上的锁?
被告人陈兴切说,狗链是唐清兵出于理亏,自己上的锁。对此,唐清兵说,自己是出于被告的恐吓,才被迫给自己上的锁。
对于锁人的狗链从何而来,5名被告的证词含糊不清。林某说,狗链是他母亲刘某让人从别处拿来,陈兴切则说狗链就放在办公室门后。而唐清兵回忆说,这条锁人的狗链早就放在厂房内,陈兴切一家早就想把他锁起来。
疑问二:唐清兵是否曾被殴打?
庭审中,被告人林某、陈兴切等称,去年12月26日,他们将唐清兵找到,并带回厂里,只是用手打了唐清兵头部几下,并未殴打。但唐清兵告诉记者,几名被告对他进行了不止一次殴打。
面对公诉人提出的,唐清兵被锁在狗链上,每天早上6点就要被叫起来干活,一天要干十七八个小时。几名被告表示,他们一般是早上7点半才开始干活,并不是唐清兵所说的6点。
被告辩护律师认为,唐清兵在雇工过程中有过错,同时,被告人对唐清兵实质上是限制而非剥夺人身自由,其下楼活动、与人交流等无障碍。
陈兴切等被告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基本予以认可,对自己非法拘禁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罚。
法官听取了公诉方和辩护方的陈词后宣布,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唐清兵口中念念有词:“我一定要讨回公道……”
来源:浙中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