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9日讯一名男子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撞伤了两名老太太。7月27日,天台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该男子拘役一个月。
男子王某是天台人,平时就靠电动三轮车送货为业。今年5月4日中午,王某和儿子在吃饭时喝了几两白酒。下午2时许,王某又开始了送货。当他途经始丰街道一路段时,碰上了前方的张老太骑行的三轮车,造成张老太及坐在三轮车上的潘老太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0.93㎎/ml,属于醉酒驾驶的范畴。随后,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被送往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进行鉴定。研究院认为,该三轮车的重量、时速等方面均符合轻便摩托车的规定,属于轻便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