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1日讯
日前,瑞安市出台《质量强市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财政将每年出资1200万元用于质量强市建设奖励。
此次出台的《办法》把以往有关质量、品牌、标准等方面的奖励政策进行梳理汇总,旨在激励社会各行各业积极参与质量强市建设,推进实施品牌、标准化两大战略,促进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四大质量全面提升,推动经济、社会和城市三大转型升级。
“筑牢安全底线、提升质量水平、打响瑞安品牌”是瑞安质量强市建设的三大工作目标。作为省政府确定的四个质量强省建设综合试点县(市、区)之一,瑞安把质量强市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大手笔推进质量强市各项工作。
除了出台《质量强市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大政策保障外,瑞安市还着力构建大质量机制,立足高标准规划。
为切实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瑞安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33个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工作联络、质量形势分析等工作制度,形成了工作合力。
着眼“高起点、高标准”的目标,瑞安市政府制定出台《瑞安市质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了“一领先、两前列”(即总体质量水平省内领先和品牌规模全省前列、群众安全感满意率全省前列)的总体目标,设定了五大类十五项质量事业发展指标。
包括质量指数稳定在95以上,省级以上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92%以上;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竣工验收优良率达到70%以上;城乡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居民对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基本满意率达85%以上,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85%以上;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95%以上等等。
只有建立长效的保障机制,才能坚守质量安全底线。瑞安市还积极探索,科学构筑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包括:构建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建立了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明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质量安全负总责,并列入绩效考核;构建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行质量安全区域监管机制,在各中心镇配置健全质监所、工商所等基层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实现了监管网格化、部门联动化;构建质量安全惩戒体系——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联审会议机制,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运用联合执法手段,采取断电、断水、断网等强制措施,责令停产整改或停业整顿;构建质量安全诚信体系——把质量作为衡量企业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积极尝试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