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2日讯“我不想干活,又要赌博,手头紧只能去偷钱了。”7月27日,仙居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程志峰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程志峰因盗窃第8次受到法律惩罚。
仙居男子程志峰,今年37岁,以盗窃为生的他自己也记不清总共盗窃了几次,只知道从监狱进了又出,出了又进。
因为总计盗窃近百次,程志峰于1997年3月、2005年1月、2007年4月、2008年12月被仙居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一年、一年、二年,2006年12月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8年4月、2011年2月分别被行政拘留十日。
2011年4月15日,赌博输了钱的程志峰来到仙居县白塔中心医院,站在角落留意每个进医院的人。终于,程志峰看见一名中年男子将一个黑色的皮包放在摩托车坐垫箱里。程志峰跟着这名男子,见该男子到医院二楼后,立即返回到摩托车去偷钱。程志峰刚从摩托车坐垫箱拿出皮包想看一下里面有多少钱时,被周围群众发现而扭送到公安局。
归案后的程志峰又交代了2010年12月和2011年3月,以跟踪受害人的方式还分别盗窃两次共计2150元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程志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程志峰系累犯,盗窃屡教不改,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