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2日讯
租约到期,原本应该是房东和租客好好商量接下来是否续租的时候。可是,就有房东碰到这样的事情:在租期到了后,租客一直不谈续租的事并玩起“失踪”。无奈之下,房东将租客告上了法庭,申请法院强制腾退该租房。对此,有关法官说,该房东的做法很有借鉴意义,这种做法可以避免以后因租客的物品遗失而发生纠纷。据悉,目前租客的物品被放在房主腾出的一个屋子里暂时保管。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不肯搬
前段时间,越城区府山街道偏门社区居委会因为租出去的房屋一直收不回来而头疼不已。据负责人称,2008年12月10日,他们与赵某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居委会将其位于绍兴市越城区大校场81号的房产出租给赵某使用,租赁期从2008年12月5日起至2009年12月4日,租金为24000元。另外,签合同的时候双方就商定在租赁期满之前,屋主会提前通知租客搬出房子,并且约定之后不再续租。
然而,租赁期满后,赵某却无故拒绝腾退租房。据“房东”介绍,他们在2010年5月11日、5月14日,通过书面形式告知赵某腾退租房,但都遭到赵某的无理拒绝。无奈,该居委会只好将租客告上了法庭。
法院受理此案,租客玩起“失踪”
其实,自从租期到后,租客赵某几乎都在玩“失踪”,以至于去年6月份,居委会将赵某告上法庭时,他也未曾露面。
经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所以租期届满,居委会有权收回房屋,赵某应无条件腾空。如果需要续租的话,应提前2个月提出租赁申请,经居委会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然而,赵某的“失踪”让一切显得很被动,为此,去年8月,法院最终作出缺席判决:赵某应腾退该房屋,并支付相应的占用费。
依法强制腾退,租客物品风险自负
案子判下来后,因赵某的“失踪”一直无法执行。今年4月份,作为“房东”的居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意思的是,在执行过程中赵某也一直没有出现。
今年4月7日,法院向赵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于4月25日发出一纸公告,责令其自动腾退房屋。5月20日,法院依法对位于大校场的该房屋进行强制腾退,以录音录像的形式全程记录了整个腾退过程,并于当日发出另一个关于领取财物的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对于生效判决,赵某到期仍拒不履行腾退义务,遂予以强制执行。而房屋内的物品已被腾退至偏门社区内,限一个月内领取。逾期对腾退物品可能产生的变质、毁损、灭失等风险自负。
日前,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截至目前,赵某还没有去领取过房屋内的物品。不过对于“房东”来说,心头的一块大石头总算可以放下了,也终于可以放心地将这间房重新利用了,而且得到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