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3日讯
8月1日,杭州市环保局出台新规:今后凡是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在市级以上组织的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均即时通过媒体曝光;全市各级环保部门查获并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均于每月中旬在当地媒体和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今年上半年,杭州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3300人次,检查企业14697家次,办结环境违法案件579件,罚款总额3283.58万元,案件数和罚款额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3%和20%。但还是有不法排污企业铤而走险。
为有效震慑环境违法单位,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有关法规,杭州市环保局制订了《杭州市环境违法案件公告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在市级以上组织的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将即时对外公告环境违法行为及立案情况;对全市各级环保部门查获并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将于每月中旬汇总后,通过当地媒体和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告单位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处罚内容等,严重环境违法案件还需把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一并公告,并向环境违法单位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涉案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共党员等政治身份的,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保部门向其所在的人大、政协或组织部门等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