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3日讯
记者昨天获悉,本月起,《烈士褒扬条例》正式实施。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修改了被评定为烈士的五种牺牲情形。按规定,对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以及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评定为烈士。
条例中还首设烈士褒扬金制度,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另规定,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评定。
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我市即日起按照条例中标准执行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