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想买房子的温姓夫妇来说,把意向金交给中介公司的店长,本来是100%放心的,没想到就是这位入职没几天的店长竟把定金卷走,自己给用掉了。近日,这位店长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栾某,1979年生,江苏人, 2008年4月14日他因盗窃被判刑7个月。上个月26日,应聘成为学院路一家房产中介的店长。
就在这天,一对中年夫妇房产中介,想买一套翠苑附近的学区房。
后来,夫妇俩看中了一套房子,后来夫妇俩和中介公司签了居间协议。店长栾某说,房东那边需要意向金3万元。夫妇俩立马同意了,并且取了3万元交给了栾某。下午,栾某又打电话给这对夫妻,说房东认为3万元的意向金太少了,要求再出一点,夫妇俩就又给了他2万元。
原本,栾某收的钱是要交给店内的财务人员。但由于那天是星期天,财务没有上班,所以按照该中介公司的规定,这些钱可以由店长栾某代为保管,只要在48小时内上交财务就没问题。
可第二天上班后,栾某就动起了心思,因为他在外欠下了3万多的高利贷,这几天被催着还钱,自己也没什么钱用。所以,他下了个决定,将5万元带走,然后将手机停机,并告诉同事说自己要休息两天。
当公司知道5万元的意向金并没有交到财务手上时,立即联系栾某,但此时已经联系不上了。今年5月6日,公安机关在文一路将栾某抓获归案。据每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