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0日讯 8月1日,市检察院以涉嫌骗取贷款罪对朱某某和袁某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袁某某在推销某银行的网络银行电子商务联贷联保贷款业务过程中,为使申请贷款资料顺利通过审核,伙同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某请人或自己根据银行企业信用评级要求对企业的历年资产、销售收入、利润、负债表等财务数据进行修改,并伪造企业购销合同,将这些虚假资料提交给银行。去年6月,袁某某和朱某某采取欺骗手段以某米业有限公司名义从银行骗得贷款200万元,后朱某某将该企业转卖,造成银行贷款到期未予归还。目前,公安机关正对此案进一步侦查。
来源:湖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