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0日讯 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称之“民心”能否让老百姓放心?8月9日下午,记者从衢州市住建局建管处获悉,衢州市三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工地因在文明施工、生产安全等方面存较严重问题,被通报批评。
三个工地被通报批评
7月28日下午,浙江省召开全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衢州市住建系统立即响应,成立由住建局局长方正则任组长,质量、安全、造价等为主要成员单位,于当晚成立了拉网式突击检查小组,并在7月29日至8月1日,对全市所有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各责任主体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三天来,检查组共检查了16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筑面积35.6万余平方米,提出限期整改建议168条。
对发现的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的3个工程和企业,给予了全市通报批评。
这三个被通报的项目为:常山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第四期)(6#-12#);龙游县西湖区沿家苑安置小区(一期)保障性安居工程;柯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凯旋新村代建安置房。
普遍存在三方面问题
检查中发现,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施工现场围挡设置不规范,工地门口未设置冲洗装置,散装水泥筒未封闭,现场消防器材配置不足。
“安全方面漏洞也较多,一些工地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有的施工现场安全员配备不符合要求。还存在临时洞口防护不及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未落实等情况。”市建管处主任李建新说。
在工程质量方面,发现部分工程建筑材料的验收存在盲点,建筑回填土未严格按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养护室不符合要求等。
根据检查结果,衢州市住建局要求暂停施工的项目在8月2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符合规范的可恢复开工,并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我们要将全市的保障性住房建成老百姓最放心的房子!”衢州市建设局副局长范家明表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建立质量安全首长负责制和群众监督机制,让群众参与到工程建设监督之中。要严格分户验收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衢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