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8月10日讯(记者 金毅 通讯员 单正钊) 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近日出台。这是我省出台的首个系统性儿童福利政策,标志着我省儿童福利事业由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意见》首次在省级规范性文件中明确提出“困境儿童”的概念。困境儿童是指流浪未成年人和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父母服刑或戒毒、患重病和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等。
《意见》首次对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及其增长机制作了制度性安排,明确规定,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60%;同时规定,建立和物价涨幅联动机制,给予动态价格补贴。
我省还要求已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的城乡社区,在工作人员中确定1名儿童福利督导员,未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的农村,要在村两委中指定1名督导员。同时,明确要求,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和困境儿童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省级财政要建立儿童福利财政专项资金,对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及设施设备更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