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2日讯 浴霸顶端位置引发的火灾,是浴霸的故障,还是电线的问题?浴霸和电线都没有销售发票,消费维权能否继续进行?龙游县工商局直属工商所和消协想方设法进行取证调查,最终,消费者获赔5万多元。
事件回顾
4月13日,龙游县龙洲街道一户民宿发生大火,造成房东胡美芳和两名租户损失17.5万元。事故发生后,消防大队事故认定起火点为卫生间顶棚浴霸位置,起火原因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胡美芳家中使用的浴霸是电工诸某介绍购买的某品牌浴霸,电线也是经诸某介绍,到电线经销商陈某店中购买的杭州中策电缆公司的电线。火灾发生后,胡美芳找到浴霸和电线经销商协商,失败,无奈之下找到龙游县工商局直属工商所。突破:取证困难重重“房主来投诉却连买浴霸和电线的单据都没有。”一开始,工商人员就遇到了难题。
工商人员分析,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火灾,经销商店面中可能还有一些同样的低劣产品。于是马上对电线和浴霸经销商进行突击检查。但是,销售浴霸的店家刚好换店面,没有找到相关产品。而在电线的经营店和仓库中竟没有一根中策的电线。两家都不承认卖过相关产品给胡美芳,而电工诸某也推脱说:“我装过这么多家,哪能记得这么多。”
工商人员做诸某的思想工作。最终,诸某松口。在诸某指证下,浴霸经销商承认,胡美芳的浴霸是从他那买的。
电线经销商陈某依旧不肯承认卖给胡美芳电线。工商人员让户主以重新装修需要电线为名,从陈某处买电线。并且指定要买上次的中策电线,让店主补开上次的发票。陈某没有反应过来,把发票补给了胡美芳,客观上承认了此前的购买事实。攻坚:明确各方责任事故起火点为浴霸顶端,而店主却提供不出进货渠道。
胡美芳说浴霸本身就有质量问题。2010年10月,浴霸才用了半个月左右,一名租户就发现浴霸的一只灯冒起白烟,灯泡烧坏。后来到经营店换了灯泡。同时浴霸购买时包装盒与里面的牌子对不上号,飞利浦的盒子里装的是樱花牌子。所以胡美芳认为事故的主要责任在浴霸的质量问题。
电线供应商陈某提供的电线也存在问题。当时电线完全按正宗中策电线价格结算,但在事故发生后,却发现安装的电线共有三种牌子,有两种牌子的电线并不是购买时的中策牌子,而是“白策”和杭州中策电线公司的牌子。
陈某虽然被动承认了卖给过胡美芳中策电线,但是他说电线是从衢州地区进货的,不知道电线不同,主观上没有以次充好的故意。因为胡美芳在老家农村还有一座刚造不久的房子,陈某认为胡可能用自己老家用剩的电线。
工商人员来到胡美芳老家查看,发现胡的这座房子还是毛坯房,没有装修。
诸某作为一名正式电工,购买电线时,诸某是介绍人,安装电线时是否是中策同一个牌子,有义务告诉房主。另外起火点是卫生间顶棚浴霸部位,卫生间本身没有通风口,诸某明知不适合装浴霸却依旧装了,有无法推卸的责任。调解:房主获赔5.2万据房主陈述,这一场大火造成巨大的损失。两名租户,一名屋内损失约1.5万元,另一名租屋中堆放的是货物,损失9.5万元左右,房主胡美芳损失计人民币6.5万,包括家具、服装、货物、电器及建筑物、阳光棚等,共计损失17.5万元。
另外,房主还提出自从发生事故,原本出租的房屋一直无法对外出租,而房主为了救火受伤,同时事故发生后,房主夫妻一直没有工作,造成的损失巨大。其中房租损失4个月,每个月800元,计3200元,误工费两人以100元每天计算,共计损失12000元。房主胡美芳觉得损失应由商家承担。
金额数量大,调解难度十分大。重新核实损失是十分关键的环节,工商人员首先从房主的损失开始清算,除去金银首饰,和可以使用的用品,最终把事故损失核算为9万元。
经调解,房主承担了其中的30%,房主作为东家,有自己的责任,房子属于老房新建,在不适合部位装浴霸,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在事故中消防部门还发现房子瓦下有填充物,属于易燃物品。虽然房主救火及时,但是消防车到不了家,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起火点在浴霸顶端,浴霸经销商有不可逃脱的责任,并且浴霸之前就出现了质量问题,而商家不能提供进货渠道。7月6日,在工商人员调解下,各方达成了协议:浴霸经销商赔偿3.5万元,电线经销商赔偿1.2万元,负责安装的电工赔偿0.5万元。
8月5日,房主拿到了所有赔偿,共计人民币5.2万。
来源:衢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