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5日讯 疑因赌博欠下赌债,温州市区一名男子偷偷将家中的房产证拿出,欲将母亲名下的房子卖掉,结果遭家人制止。日前,鹿城法院一审认定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定金协议无效,判决该男子返还定金,并赔偿2万元给买家。
2009年,林女士支付3万元定金,与阿飞(化名)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书》,协议约定阿飞以其父亲名义,将市区信河街的一套房子卖给林女士;如果房屋交付后,家庭成员无法达成协商一致,阿飞负违约责任。
阿飞的举动遭到了他姐姐激烈反对,他签下的定金协议也成了一纸“空文”。今年1月,林女士将阿飞及其姐姐和母亲告上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签订买卖契约,如果对方不履行,则请求法院判令她损失30万元。
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阿飞辩称,自己因赌博欠了他人赌债,所以想把家中的房产证偷出来拿点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飞以父亲的名义与林女士签订协议时,他的父亲已经过世,房子经确认归阿飞母亲所有,阿飞不能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而且阿飞在签订协议书时也没有征得涉案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事后也未经所有权人追认,因此该协议无效。
合同无效后,阿飞应将3万元定金归还给林女士,由于阿飞明知父亲已经过世且房屋归母亲所有,仍与林女士签订合同,对造成合同无效应承担主要责任,林女士自己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整个过程中,阿飞的姐姐和母亲并无过错。最终,法院确定阿飞再赔林女士2万元损失。
来源:温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