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5日讯
今天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正式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自该解释12日正式公布以来,围绕“房产归属权”的最新司法解释在社会各界引起不少争议。
房产归属权是关注焦点
在高房价的压力下,“有房一族”成为不少女孩择偶的标准。然而《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有可能改变她们这种现实的择偶标准。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两条规定在社会各界引发了热烈反响,网友将其翻译成“公婆买房,儿媳没份”、“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并在论坛、微博上广泛转发,一时间在嘉兴网友中也激起了千层浪。
立场不同褒贬不一
嘉兴网友争议焦点之一,在于婚前买的房,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按照嘉兴的风俗习惯,男女双方结婚时,一般由男方买房,女方买车。在各大相亲场合,“有房”往往是女方对男方的第一要求。《婚姻法解释(三)》一问世,很多男性网友立刻声援:“早该让为房结婚的女人清醒清醒了!”很多女性网友随即发出质疑:“这不是变相保护男性的利益吗?”
14日,嘉兴99号网站网友“财神”发帖支持《婚姻法解释(三)》:“房价为什么高?就因为每个人结婚都要买房子。从今天起,不再为房子而结婚,我们重新回到只是为了爱而结婚的那份纯真,房价,顺便也降一点吧。”
网友“阿魔小姐”呛声:“没房子的女人以后不敢生孩子了!我给你生孩子,你要是出轨离了婚,我不得抱着孩子睡马路啊!”
引发网友热烈讨论的另一个焦点问题是:房子由父母出资,若离婚,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
晚报记者在99号网站、新浪微博上了发起了对“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的网络问卷调查。截至今天上午10点半,数据显示,36%的网友赞成“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其支持理由多数在于“年轻人将不再为房子而结婚”,以及“有利于离婚诉讼中的房产纠纷解决”。其余网友反对的原因集中在“对女性不公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