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态度好,工作流程熟练,有尽心为民办案的责任和热情。”这是当事人方先生在案件审结后,在廉政监督卡上写的对富阳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潘剑丽的评语。
据悉,案件立案后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让当事人对办案法官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意见直接反馈给法院纪检组,是富阳市人民法院变被动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一个举措。
廉政监督卡上明确告知当事人监督方式、监督内容、监督电话。当事人可对案件的立案、送达、保全、审判、执行、评估、拍卖、法医鉴定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履行职责、依法办案、公正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方面进行评议,也可在案件结束后,对办案的整个过程提出监督评议意见。适用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在内的法院所有工作人员。
法院纪检组收到廉政监督卡举报法官,经查证属实,将对法官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当事人。此外,法院还以制度的形式要求案件承办人员主动征求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意见。非刑事案件的廉政监督卡回收比例要求达到所办案件的60%以上,刑事案件廉政监督卡的回收比例要求达到所办案件的80%以上,并把贯彻执行廉政监督卡制度情况作为对法官年终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如果说廉政监督卡制度是“外形于束”,那么,“内化于心”方面,富阳法院也有温馨的提醒机制。从今年1月1日起,每天早上八九点,富阳法院全体干警的手机上就会收到一条由院办群发的廉政短信,内容有“崇德尚法,缜思笃行”、“心净则廉生,廉生则致远”……这项制度被称为“每日一廉”。同时,还在干警队伍中开展“原创廉政短信”活动,人人参与,把撰写廉政短信的过程当作一次廉政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