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6日讯
8月13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开始实施,针对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为人民法院提供了裁判依据。
一石激起千层浪。“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引来最多的关注与讨论。这其中,有大呼不公平的,认为保护的是婚姻中强者的利益,弱化了妇女权益保护;也有支持的,认为有可能改变婚恋观,让年轻人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
最新司法解释,到底动了谁的房子?
司法解释分析:
哪些房子的所有权被“动”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80后”、“90后”多为独生子女,婚后难免会出现接受父母赠与房产的情况。父母买给已婚子女的房产,算谁的?
新的司法解释中,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针对此规定,最高法院认为,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十分普遍。特别是按中国的传统及婚嫁习惯,一般由男方提供住房,房产一般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往往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样的房产该归谁?共同还贷的部分怎么算?
司法解释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如果仅仅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
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市民热议:
全职太太的付出怎么算
“这么来看,如果我们俩离婚了,那你爸妈给你买的房子归你,我就要‘净身出户’。”看着新实施的司法解释,王靓和结婚刚半年的老公小李开起了玩笑。
王靓今年29岁, 2月份和认识两年的小李结了婚。由于娘家在农村,经济条件一般,还有个上大学的弟弟,所以王靓的新房是小李的父母出资购买的,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房产证上自然是小李的名字。
“那我在家洗衣服、做饭、打扫卫生,这些该怎么算?他父母说希望我生了孩子后在家做全职太太,那到时候又该怎么算?”王靓说,不管现在过得多甜蜜,这样的担心还是少不了的。
王靓的担忧,得到了绝大多数女性市民和网友的支持。
“新婚姻法怎么对女的这么刻薄?从每一个小家庭来看,女人为家付出的肯定比男人多,结果却什么也没得到。这又算什么公平?太欺负弱者,保护强者了吧。”网友“欣欣”说,现实生活中,婚房大多由男方出资购买,一旦离婚,女方将面临被“驱逐出境”的尴尬。“我看,下次出司法解释,最好再加上一条: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那就谁负全责,包括打扫卫生。”
彻底“AA制”、“斤斤计较”的司法解释,引来了不少对婚姻生活的担心。市民蔡小姐说:“婚姻关系中,女方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弱者。对房产的归属这样一界定,男方的离婚成本就大大降低了,很可能会造成离婚率的上升。” 26岁的汪小萍也认为:“新婚姻法告诉我们,男人是靠不住的,女人还是靠自己比较实际,婚前拥有自己的房产才是王道。”
相对女性的普遍声讨,一些支持的观点认为新婚姻法可能转变时下的婚恋观。“从今天开始,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 8月13日,杨烨的QQ签名档改了。 27岁的杨烨是一名初中英语教师,本身收入不错。尽管如此,父母一直催她相亲,老是跟她说工作再好也不如嫁得好,而在父母的观念里,“嫁得好”就是找一名有房有车、条件不错的老公。“本来我觉得爸妈的意见也有道理,有房子才能结婚。可现在呢,说的不好听点,嫁个‘富二代’又能怎样?万一离婚了,房子还是人家的,我照样什么也没有,这太亏了吧?”她说,这样也好,婚姻回归到了爱情,而不是房子、车子等外在条件。
“不是挺好的吗,谁付钱当然房子就是谁的。难道女生结婚就是为了坐享其成获得房子吗?”网友“盖世太保”对新政策竖起了大拇指,对于初出社会的寒门子弟来说,本来被放到了婚姻的不平等起跑线上,看的绝对是丈母娘的白眼。“现在不一样了,反正女婿有再多房子也是女婿的,丈母娘的心态要变变了。”
专家支招:
签婚前协议最关键
司法解释一出台,“准新娘”和丈母娘们开始犯愁了。“我们明年结婚,婚房的首付款已经付了,是我男朋友家付的,写的名字也是他的,本来说好我们家负责装修的。但是,这么一来的话,我们家不是明显吃亏了吗?万一离婚,装修也带不走,又不值钱。”谈小姐这个周末就为了这件事头痛,虽然现在和男友感情很好,但心里总有点不安。而且,父母一看政策变了,不打算掏出装修款了。“我想和男朋友之间立一个保证书,把装修款当做付房款的一部分,通过立字据,希望能够获得房子的一部分所有权,这也是为婚姻出现问题提前做一个保证。”商量来商量去,谈小姐表示,想通过婚前协议的形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不知道是否有效。
对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与谈小姐一样有着困惑的不在少数。一方在拥有了房产之后,另外一方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男女双方最好在结婚前签订婚前协议,对财产归属作出约定,而且越详细越好。”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萍建议,女方想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与男方一起坐下来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房子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签署一份协议。“这一份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成为共同财产后,一旦离婚,房产夫妻双方可以平分,如果协议中明确了双方分配比例,那就根据约定来划分。 ”
正要结婚的人发愁,正在办离婚的人也头痛。
洪先生和妻子由于性格不合,正起诉离婚。“我们离婚已经起诉到法院了,但还没有判下来,那是不是会按新的司法解释来处理? ”洪先生说,房子是在他名下的,当初是一次性全额付款。“我认为,这方面确实是个漏洞。新的司法解释只说从8月13日开始实施,那么自8月13日起,立案后的相关案件肯定适用这个解释,但对于已立案但没有审结完毕的案件是否适用就没有明确。”法律工作者李浩说。
除了婚姻中的财产分割,这两天,随着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实施,一个大命题被不止一次提到:这样的司法解释对未来的中国婚姻家庭带来什么影响?“新司法解释对婚姻观念的影响到底有多大?难道房子谁买归谁,就没有丈母娘催着女婿买房子了吗?难道没了分房产的风险,老公们会动不动就想离婚吗?难道大家在结婚的时候就想着离婚吗?”目前在一高校法学院当讲师的陈颖说,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一出台,大众的目光都瞄向了其对现实生活中婚姻观念的影响,但其实,司法解释是针对法官的审判工作制定的,是为了方便法官审判。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 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1286437件, 2009年为1341029件,2010年为1374136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而据民政部《2010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2010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67.8万对,同比增长8.5%。
与这些离婚案件相伴随的,家庭婚姻纠纷矛盾和官司也不断增加上升,这些矛盾纠纷大多集中指向“财产”,尤其是关于最大宗的房产的归属、分配问题。此次司法解释的作用在于,在法官审理离婚财产纠纷案件时,有一个规范、统一的标准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