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8日讯
信用卡没有离身,但还清透支款后再次使用时,发现卡里没钱了,一查询自己的信用卡在外省(市)被透支了,这样的事去年8月前后频频发生。
昨日,杭州西湖区检察院对一名涉嫌信用卡诈骗的被告人提起公诉,由非法套现引发的新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手段得以现形。
信用卡不离身却被盗刷
宁波象山的汤先生持有一张银行信用卡,透支额度为5万元,2010年8月5日,他将卡内的欠款全部还清。然而,过了四天,他再次刷卡消费时,发现卡内仍没钱,通过银行的客服查询,发现他的卡在其本人还清透支款的第二天在上海一家超市被刷4.8万元,并被取现2000元,消费的4.8万元全部用于购买购物卡。
汤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他申请使用的信用卡一直在身边,也没有遗失过,卡怎能会在上海被他人盗刷?汤先生选择报警。
警方调查发现,确认在上海刷卡的不是汤先生本人,而这样的怪事,前前后后有4名被害人陆续报警,他们都是宁波象山人,在卡未离身的情况下被盗刷,最多的一张卡被盗刷8.4万元,取现100元。
有一个情节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在信用卡被盗刷之前,这些被害人都曾通过POS机套现。今年3月18日,警方将涉嫌犯罪的林某抓获,林某对复制他人信用卡进行盗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非法套现被“偷”个人信息
31岁的林某,宁波人,高中文化。去年4月份,他从一个安徽朋友处租来两台POS机,进行非法套现,从中赚取手续费。弄了几个月后,他听说还可以复制别人的信用卡,他就从网上买了一台读卡器,并下载软件。
林某说,当有人找他刷卡套现时,他把卡往读卡器刷了一下,这样就能将这张卡上的信息复制出来,然后,制成伪卡。
林某清楚使用伪卡风险很大,他在网上找到洪某(另处),将卡寄给洪某,由他再去刷卡或套现,然后两人按55%和45%的比例分成。据洪某说,这样的操作手法在圈内很盛行,目的为了逃避警方的侦查。
经查实,林某非法获利17.866万元。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伙同他人伪造信用卡并使用,数额巨大,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要想自己的卡不被盗用,关键还是要保护自己的卡和信息,使用信用卡消费时,正规的商家正常的情况下不会盗取卡主个人信息的(一定要使自己的卡不能离开自己的视线,避免信息被盗)。检察官表示,近年来,随着信用卡发卡量的增大,各类信用卡犯罪活动多了起来,为此两高出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为打击各类信用卡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对特别常见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等犯罪数额进行了明确,只要达到5000元,就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