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8日讯
奉化的王女士与公司领导发生纠纷,离职后在QQ群里发泄自己的不满和愤怒。她怎么也没想到,这一行为竟然惹来了官司。
8月16日,奉化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判决被告王女士立即停止侵害,并在涉案QQ群上公开向原告周先生赔礼道歉。
女会计Q聊说老板神经病
今年3月初,王女士应聘到周先生的公司担任企业会计。3月28日,她被公司指派到一家银行办理转账业务,没想到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幸运的是,她没有受伤,只是汽车被撞坏了。
当王女士打电话向领导周先生汇报时,双方起了争执。王女士觉得周先生在发生事故后非但不关心下属,还责骂她办事不力,一怒之下当即回公司辞了职。
当天晚上,越想越气的王女士在QQ群里说周先生“是个畜生,很没良心、是神经病、是穷鬼”等类似的坏话,一些不知情的网友也跟帖起哄。
没过多久,周先生从朋友那里知道了这个事情,认为王女士是在捏造事实,借机诽谤、诋毁他以及整个公司,侵害了他的名誉权。于是,他把王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为他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同时要求王女士支付他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公司至今没请到会计”
据周先生称,事故当天他接到王女士的电话后并未指责对方,只是询问了事情是否办完,并告诉她汽车撞坏了也没多大关系,公司上了保险。
之后,他不断接到朋友和公司客户的电话,问他关于王女士发帖内容是怎么回事。
由于那个QQ群的成员基本为奉化当地企业的会计、出纳,有200多人,而王女士的发帖又包含着“如果周某的公司招会计,千万不要去,因为那老板很没良心”等内容,导致他公司至今一直无法招到合适的会计。
周先生称,他精神也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截至起诉,王女士也没有向他赔偿道歉。
构成侵权需道歉但不赔偿
庭审当天,王女士没有聘请律师。对周先生的质问,王女士毫不示弱。“事情有果必有因”,周先生有没有想过,对一个发生车祸的人进行责骂时对方的感受?当时她不仅伤心,而且气愤,才会在QQ群里发帖。事后,她也表示过可以赔礼道歉,但周先生没有回应。对于周先生提出的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她坚决不同意。
奉化法院认为,王女士不能正确处理与周先生之间的私人矛盾,利用网络发布带有侮辱性的语言,损害了原告的名誉。王女士应立即停止上述侵害行为、向周先生赔礼道歉。
王女士的发帖行为确实侵害了周先生的个人名誉权,但并没有给周先生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情形的存在,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周先生1万元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每个人都有发表言论的自由,但不得涉及矛盾对方个人名誉、企业名誉的言论。如果遇到纠纷,希望借助网络来寻求支持,最好以陈述事实为主,不要夹杂个人的感情因素在里面,否则很可能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