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小伙子在医院大厅因湿滑的地板滑倒时,绊倒一位老太太,导致老太太骨折,花去3万多元治疗,老太太把医院和小伙子一起告上法庭,这个责任,究竟该医院负,还是小伙子负?
去年12月13日上午8点多,象山人民医院。
当天下雨,来医院的人都带着雨衣雨伞,水哗哗往下滴。挂号大厅铺着地砖,本来就滑,湿了一片,大家走得更加小心。
年近花甲的陈阿姨陪老伴来看心脏病,她让老伴在椅子上休息,自己去排队挂号。
排了没5分钟,前面有个小伙子挂完号离开,有人喊:“回来回来,有单子忘拿了。”
小伙子回头去拿,经过陈阿姨身边的一刹那,滑倒了。滑得不“巧”,陈阿姨也跟着被带倒。
“哎哟”,陈阿姨左手先撑到地上,站起来没一会,手完全动不了了。小伙子倒还好,蹭破了点皮。
出事后,陈阿姨先就地在人民医院治疗。
小伙子姓李,80后。毕竟是自己把人家带倒的,他也有点不好意思,先帮着付了1000元医药费。
后来经鉴定,陈阿姨左手尺桡骨骨折,还转到其他院动了手术,前后花掉3.5万多元。
当陈阿姨家人找到小李再要医药费,他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那天医院地滑又不是我的错,反而我是受害者啊,我要是年纪大点,搞不好也摔得很厉害的,那我还要告医院呢。”
他觉得,自己开始拿出1000元已经够意思了。
陈阿姨也知道,事情根源还是那天医院地滑,医院应该承担责任,但不管怎么样,是小李滑倒才直接导致她受伤的,小李也应该承担责任。
她请了律师,把医院和小李一起告到象山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共3.7万多元。
近日,法院开审此案。
虽然陈阿姨是原告,小李是被告,但有一个意见,两人是一致的:医院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小李说,当天下大雨,医院本该在门口安排个地方让大家放雨具,或者分发塑料伞套,这样地面就不至于湿得滑倒人了。
陈阿姨又补充,当时大厅里没有保洁员拖地,门口也没警示牌。
随后,陈阿姨出示医院大厅当天的监控视频,基本证实了她和小李的说法。
即便如此,院方还是觉得,陈阿姨受伤是小李导致,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在湿滑的地上奔跑非常危险,因此引发的后果,应该由他承担责任。
“奔跑”,这个词让小李很不舒服:“我只是正常速度回去拿单子,在转身的时候,就感觉到地是很滑很滑的。”
双方调解不成,昨天,法院作出判决,医院赔偿陈阿姨损失3.6万元,小李无需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解释,医院对在其场所内活动的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事发当天下雨,患者、陪同者带着潮湿的雨具进入大厅,导致地面湿滑。医院本该预见到这容易使人滑倒,对此采取防范。但从监控来看,医院并没有做到,存在过错,因此造成的损害,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还是从监控看,小李只是在正常行走间因地滑摔倒,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也没有动作过大等不合常情的行为,所以不构成侵权。
据都市快报 作者 林晓 陈琦 蒋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