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9日讯 把大厦第3层的设备层安装上玻璃窗,改建成一个个小房间,出租给某幼儿托管中心,月光大厦业委会这一做法,遭到业主余女士的质疑。日前她向记者投诉,称设备层违建出租不但侵犯了业主的权利,而且给大厦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余女士说,月光大厦2幢位于市区莲花路旁,大厦第3层为公用平台,其中包括了746平方米的设备层。两年前,月光大厦业委会将设备层安装上玻璃窗,分隔成一个个小房间,出租给一家托管培训中心。现在,每天都有上百个孩子在这里跑进跑出,不仅扰乱了大厦的正常秩序,而且在缺乏消防设施的设备层办托管中心,本身就不适合。
记者到月光大厦看到,大厦的第3层公用平台上的设备层,被分隔成数个小教室,墙壁用黄绿色的油漆简单粉刷后,摆上几张桌椅,每个“教室”中除了一个监管老师外,还有10来个学生。大厦的物业管理部门解释说,是业委会将设备层封闭成房间,并出租给托管中心的,而且这里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大家意见统一,就没问题了。
余女士说,她曾多次向大厦业委会抗议。业委会一口咬定,月光大厦设备层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全体业主同意出租就合情合法。可余女士却坚持:月光大厦设备层改建是违建,违建就是违法,就算全体业主同意,也不能做违法的事情。
那么设备层改建后出租,究竟是否属于违建?大厦业委会得到全体业主同意后,是否就有权将改建后的设备层出租?
温州市规划局监察处负责人态度明确,月光大厦设备层改建出租,不但改变了建筑的使用功能,而且存在违法搭建的事实。类似擅自改变建筑功能的行为,规划部门不可能审批通过,即使全体业主同意,也无权违法使用。
温州市房管局物业修建处的工作人员说,无论是设备层还是架空层,它们不单是公共平台,而且涉及设备的使用,消防通道的畅通,如果没有规划部门的许可,擅自改变其功能,都是违法行为。
辖区的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南门中队表示,将设备层出租的做法,温州较为普遍,不在“六先拆”范围内。执法中队曾要求违建者自拆,可是拆后又重新搭建,如果这次强拆,势必激化邻里矛盾。中队正在双方之间协调此事,争取自拆。
来源: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