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9日讯
暴富的心态,使庄某觉得用6万元真币可以买到24万“真的不能再真”的人民币,实在是再划算不过了。可结果却是偷鸡不成蚀把米,24万假币没到手,连6万元本金也被骗走。心急如焚的庄某赶紧报案,却不知原来购买假币也是一种犯罪。近日,他被吴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50多岁的庄某有自己的生意,日子过得还算不错,但是暴富的心理让他栽了跟头。今年年初,庄某遇到了一个自称叫常华的人,接触几次以后,他发现常华是个“能人”。因为常华告诉他,自己是个制造假币公司的业务员,他们公司因为拥有高超的科技,制造的假币与真币几乎没有差别,一般银行的验钞机根本验不出来。常华还从口袋里掏出几张面值100元的“假钞”送给了庄某,说让他花花试试。
庄某拿到“假钞”后忐忑不安,看了又看,摸了又摸,真看不出问题。于是拿了一张去用,结果很顺利就花出去了。庄某激动地认为这是桩好事,便马上开始联系常华购买假钞。常华告诉他,公司里有规定,100元可以买400元,但交易最低是10万元。庄某积蓄不多,恳求常华帮忙通融一下。常华说,看在朋友的面子上,最少6万元。
6万元买24万元,那是翻几番的利润啊!庄某狠下心拿出自己的1万元,又借了5万元,和常华约好见面交货。临交易前,庄某还在常华的房间看到常华和他的“同事”,刚和两名“客户”做完一笔“生意”。这下庄某更加放心了。
常华让庄某交钱后,让他和另一名同事在房间等,称他自己去楼上取货。过了一会儿,常华打电话让庄某到24楼大厅取货。庄某没有多想就上去了,结果发现没人,到原来的房间,那位常华的“同事”也不见踪影。庄某这才意识到中套了,于是去报了案。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尽管常华等人是犯罪,但他自己购买假币的行为也已触犯法律。
办案法官介绍,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构成购买假币罪。本案中,庄某企图购买24万元的假币,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如果犯罪得逞,就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庄某“幸运地”没有购买成功,否则,他面临的将是更加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