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9日讯 8月10日,浙江省民政厅公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我省首个系统性的儿童福利政策,《意见》的出台引发了各方关注。
绍兴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相关人士表示:“从《意见》内容来看,对孤儿的各项福利政策都是我们一直在做的,只不过这次用一个系统性的文件将各项内容作了制度性的安排。”该人士说,以前对孤儿的救助是与低保对象的救助联系在一起的,其福利水平高于低保水平,但是没有一个单独的针对孤儿的政策。新的《意见》将依附在低保群体上的救助政策剥离出来,自成体系建立一个整体综合配套的意见。
不过,也有一些概念是第一次明确出现在省级规范性文件中。
据介绍,《意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困境儿童”的概念。
困境儿童是指流浪未成年人和因其它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这种其它原因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父母服刑或戒毒期间儿童、贫困家庭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等。
“‘困境儿童’我们以前是称之为事实孤儿,也是纳入低保对象的。”据了解,《意见》中明确了对困境儿童的福利政策,包括:比照孤儿进行生活救助;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延长救助和教育时间;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由儿童福利机构进行安置;对患大病的贫困家庭儿童,给予医疗救助;将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纳入“浙江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等。
绍兴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工作人员介绍,在《意见》出台后,他们也会根据其中内容制定相应政策,使更多困境儿童享有普惠型福利。
另外,新政策还提出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要求已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的城乡社区,要在工作人员中确定1名儿童福利督导员,未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的农村,要在村两委会中指定1名督导员以维护孤儿利益。
市民政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意见》内容涉及生活补助、医疗康复、教育及就业等方面,标志着我省儿童福利事业由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目前,针对《意见》,绍兴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努力探索如何让成年孤儿更好地回归社会,希望在这方面有所突破。
新闻样本
绍兴社会福利院,走出两名“孤儿”大学生
午后时光,小伟(化名)习惯性地坐在书桌前,练起了钢笔字,没事的时候,他也会找几个朋友一起出去玩。和很多同龄人一样,他酷爱踢足球,也喜欢滑旱冰,一脸阳光的21岁小伙已经学会了面对“孤儿”这个敏感的身份,“其实也还蛮充实的,不会觉得无聊”。
这也许是他待在社会福利院的最后一个暑假。明年,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上大学的小伟就要毕业走上社会参加工作了。
10岁那年,因为一次意外,小伟不幸成了孤儿。后来的他在儿童福利院长大、学习、生活。失去了双亲的至爱,好在收获了福利院大家庭和社会的关心。小伟很努力,在学习上一直很刻苦,成绩在班上总是处于前列。
2009年8月,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启动了首批孤儿助学工程,面向全国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孤儿招生。10月中旬,小伟和福利院另一位孤儿一起参加了全国统一成人高考,成绩优良,最终被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录取,他们将在学校完成为期3年的专科学习,并且学杂费和生活费全部由民政部门解决。
他们成了绍兴市社会福利院建院60多年来首次考出去的两名大学生。
“我们两个是一个班的,平时两个人也基本上都在一起,有事都商量着办。”小伟告诉记者,虽然远在北京求学,社会福利院依然牵挂着他们,每个月,院方都会把零用钱打到两人的银行卡里。假期里他们也会自己去找点事情做,挣一点零花钱,也可以增加点社会实践经验。
对于未来,小伟满怀憧憬。“我想先在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闯闯,看一看外面的世界。希望以后可以当一个老板。”
新闻延伸
以政府的力量
给孤儿生活保障
今年6月,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发放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意见》,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得到提高,2011年度市区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每人每月1050元确定;社会散居孤儿按不低于每人每月630元确定。
而原先,市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生活费按实结算报销;社会散居孤儿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核发,即农村为每人每月300元,城市为每人每月400元。
新政策规定,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市区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实行城乡统筹。市区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按不低于市区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60%确定。
据了解,在孤儿的医保、教育、康复、住房等方面,也都有相应的救助政策。如对考上大学的孤儿,会有相应的资金救助,孤儿也可享受廉租房的相关政策。
来源: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