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3日讯
昨天上午,不少在浦江从事水晶加工的云南镇雄人向浦江县相关部门讨要说法,对浦江县不久前推出的“对每度电缴纳0.35元税”表示异议。浦江相关部门表示,这一政策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发展水晶行业。
为何要缴税?
镇雄人李先生原来在浦江水晶企业打工。两年前,他自己开了一家小作坊,从事水晶加工。他说:“我的厂一个月要用3000多度电,涨0.35元的话要多出1000元。今年水晶行情不好,我们这样的小企业有点吃不消。”
那么为何要缴纳这笔费用呢?浦江县政府有关部门回应:这笔税针对以前没有纳税的水晶企业,主要是小作坊,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水晶行业。
今年6月,浦江县对水晶企业重新登记,发现新增1.3万余户,目前浦江县从事水晶加工的户数已达2万多户,只有2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和部分一般纳税人缴税。这几年,许多原先在浦江打工的云南镇雄人自立门户,开起了加工作坊。“以电核税”对他们的影响明显。
但该部门负责人强调,由于长期缺乏规范有效的管理,水晶加工户普遍存在规模小、加工技术落后、产品档次低等问题,由此导致恶性竞争激烈、环境污染严重等一系列问题,给浦江老百姓的生存环境、浦江经济的健康发展、水晶行业的整体提升带来较大损害。
此次通过征税的方式,使“大水晶”和“小水晶”能有公平、有序、良性的竞争与发展环境,也希望污染严重的水晶行业能逐步树立起依法纳税的意识。
0.35元如何算出来的?
每度电缴纳0.35元是如何算出来的?是否符合标准?这是李先生等业主最为关心的问题。有关部门解释,征收标准是税务部门按有关程序确定的。
税务部门组织专门的调查人员,到水晶生产加工各环节,对其用电和产出的相关性进行专门测算,得出每度电产出的应税销售收入平均在10元以上,按法定税费率计算应缴税费为0.88元。他们还在仙华街道、虞宅乡、黄宅镇等水晶加工户较为集中的区域召开座谈会,征求对征收标准的意见建议。
由于加工不同水晶制品,能耗是不同的。如果完全按加工工序来核定税价,显然太过繁复,不太可行。在考察了椒江、慈溪、诸暨等地的经验后,县政府决定用“以电核税”的方式,以用电量为征税的依据,开始向“小水晶”收税。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税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使用动力电的加工户2011年度税费按每度电销售收入4元计算应缴税费,即每度电0.35元。水晶行业税费社会化管理实施时间从2011年6月1日起开始。具体征收办法是已经以企业为名进行工商登记的和一般纳税人,由税务部门直接管理征收,其余的都由各乡镇代理收取。
这笔税怎么用?
浦江县税务部门表示,除了上缴国家的,其余的将全额用到水晶污染整治工作中去。如将来会在浦江342个水晶生产集中的村建立专门固体废料堆放点,并且每周有专人清运这些废料。这样就能让企业安排更多的资金用于水晶行业污染治理和产业提升。
在征缴税的过程中,浦江县政府提早向“小水晶”业主发了通知,专门招聘了53名代征人员分区上门进行解释并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