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3日讯
普陀区政府日前发文,正式设立了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
据了解,该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为普陀区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财政补助或奖励;还包括社会捐赠以及利息等其他资金。其用途主要包括新居民子弟学校的公用经费补助、教职工社会五项保障补助、学校基本建设补助、学校学年度考核奖励和骨干教师津贴发放等五大方面。根据相关估算,普陀区每年安排的该笔专项资金将超过100万元。
据介绍,在新居民子弟学校的公用经费补助方面,普陀区将按小学每名学生每学期208元、初中每名学生每学期294元进行补助(含免杂费补助);在教职工五项社会保障补助方面,将对具有相应资质的教师和其他合同用工,分别给予五项保障中学校承担部分70%、50%的补助;在学校基本建设补助方面,对新居民子弟学校进行校舍设施建设及重大修缮改造或设备购置的,按实际投资扣除上级专项补助额之后,给予不超过剩余部分30%的资金补助;对于学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的民工子弟学校,视学校规模大小在年度内给予1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奖励;新居民子弟学校的骨干教师每两个学年评定一次,对于被评定为甲等、乙等的,每学年末分别给予每人4000元、2000元的津贴。
自2008年起,普陀已为新居民子弟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补助新居民子弟学校教职工社会五项保障,累计投入资金430余万元。自去年起,还出资500万元对新居民子弟学校校舍进行加固。
据统计,到2010年,普陀有新居民子弟学生5212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23%;其中,在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的3031人,占总数的58.15%;在新居民子弟学校就读的2181人,占总数的41.85%。
来源: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