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3日讯
记者上周五从义乌市民政局获悉,《义乌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出台,从9月1日开始,义乌市因突发性、临时性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将可享受到政府临时救助,符合救助条件者最高可获万元救助。
按照《办法》规定,凡具有义乌市户籍,因突发性、临时性事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特别困难的城乡家庭都可享受临时救助。其具体救助对象为: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遭遇溺水、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临时性事件造成人身意外伤害、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经专项救助、社会帮扶后,仍然出现生活困难、子女就读困难的家庭;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但如果拒绝管理审批部门调查,无法提供有效证件、证明,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等情况的人,将无法享受这一救助。
《办法》明确了临时救助标准。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遭遇溺水、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临时性事件造成人身意外伤害,或者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救助后,如果家庭负担仍较重,家庭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原则上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经专项救助、社会帮扶后,仍然出现生活困难、子女就读困难的,原则上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另外,《办法》还规定,临时救助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低收入家庭状况证明等;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及清单、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各类突发性、临时性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证明材料;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