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3日讯
今后,你到美容美发店办理预付优惠卡,商家要与你签订一份“预付式消费合同”可不要惊讶。今年6月湖州市出台《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在各级“预付式消费企业诚信联盟”的企业中试行以来,目前已签订3000多份。待条件成熟后进一步在全市推行。
8月22日,记者从市工商部门获悉,我省“月月3·15”活动,9月的主题即为“生态消费教育、预付式消费规范”,宣传实施重点区域便在湖州。接下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付式消费的集中规范整治,其中包括推行《预付式消费格式合同示范文本》。“规范预付式消费,关键还是通过加强社会教育和行政指导,促进企业自律。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看到,《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对预付式消费卡买卖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同时对消费卡的有效期、可使用的门店、收费方法、违约金、转让及退卡等容易产生争议的事项进行事先明确,最大程度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
备受诟病的“一经售出、概不退卡”,在合同示范文本中被废除。合同中为消费者设立了7天的试用期,在该期限内消费者有权无理由退卡,商家应退还卡项内剩余金额,并有权扣除已经消费优惠部分的费用。而如果在试用期外退卡,商家只能扣除卡内剩余金额10%的违约金,余额退还消费者。“合同示范文本属于一种买卖合同,能引导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诚信经营;也有利于消费者发生争议时能据理力争,便于消保委和工商部门在处理纠纷时有据可依。”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所以提醒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办卡时,能主动与商家签订合同。
为进一步通过行政监管的手段,督促企业自律,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目前,市工商局着手制定《预付式消费管理暂行办法》,预计9月份将正式出台。
来源:湖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