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4日讯
9月1日,新修订的《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内容上有较大的完善,如在投入方面,强调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科学技术投入体系。
《条例》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要达到2.5%。省、市、县(市、区)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一个百分点以上;争取到2015年,省、市、县(市、区)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应当分别达到8%、4.2%和3.2%以上。
在《条例》贯彻实施的发布会上,省领导表示,“我省要从根本上改变过多依赖低端产业、过多依赖低成本劳动力、过多依赖资源环境消耗的增长方式,科学发展要走在全国前列,必须进一步强化科技进步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