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8月23日讯(记者 阮蓓茜)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从9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将加大财政科技的投入力度,到2015年,全省科技投入中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将占生产总值的2.5%。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国华出席并讲话。
今后,我省的科技经费投入更有保障。《条例》规定,省、市、县(市、区)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1个百分点以上;到2015年,省、市、县(市、区)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占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应分别达到8%、4.2%和3.2%以上。同时,《条例》全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设定了专项资金和鼓励措施,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加快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