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8月26日讯(记者 翁浩浩 报道组 吴志杰) “当事人赵某未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于2011年7月9日擅自在上望街道八十亩百好牛乳场东侧段牛场二河内倾倒渣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56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万元罚款。”日前,在瑞安水利网上,一张《2011年7月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表》格外醒目。
这段时间,瑞安市35家拥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单位,相继将上半年的行政处罚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这样一来,老百姓对违法行为“怎么罚”、“罚多少”看得明明白白。
近年来,瑞安市从思想建设、机制创新、难题破解三方面入手,着力推进公共权力规范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等现象,瑞安市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管:从2004年起,38个部门的107个科室推行分权制衡;2007年起,取消政府抄告单、杜绝出让土地改变性质和控制性指标;2008年,在全省率先建立利益冲突回避机制;2009年,对37家单位1472项行政处罚项目进行自由裁量细化,从源头上促进依法廉洁从政。
为进一步让权力行使在阳光下,瑞安要求该市拥有行政执法权的35家行政机关,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涉及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外,其余行政处罚结果原则上都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记者在该市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等机关单位的门户网站上看到,网络上公布的行政处罚结果采用表格形式,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名称、处罚文号、违法行为种类、当事人、简要案情、行政处罚依据、结果等,而当事人的身份、住所等具体信息都被隐去。据悉,该市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等行政执法权较多的18个单位,每月月底前都公布一次处罚结果;行政执法权较少的17家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公布一次处罚结果。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具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情节的,需在备注栏中说明,以便告知公众,接受社会监督。老百姓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网站上公布的电话反映。
瑞安市纪委负责人介绍,推行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目的不在于曝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而是依法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更加公开透明规范,从而遏制“说情风”,以压缩自由裁量权的自由空间,尽量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