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6日讯
本报读者许先生发来邮件咨询:我是宁波人,目前在上海工作,户口也迁过去了,但父母仍在宁波。最近我打算在上海买房子,因听说有政策提到子女买房可使用父母的住房公积金,不知道像我的情况,能使用父母公积金购房吗?
我们来帮您: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像这位读者这样的情况,是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该读者在上海工作的证明、在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与父母的关系证明,以及在上海购房的证明。如果买的是商品住房且尚未取得房产证,得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所购商品住房已取得房产证,或买的是二手住房,则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必须是该读者的父母。父母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取时,除上述的相关购房资料外,还要记得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父母单位开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按照相关规定,该读者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时,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其所购住房的出资额。也就是说,如果该读者在上海所购住房的总价是100万元,30万元首付,且本人已在上海提取本人公积金10万元,而其父母两人公积金账户中总的余额有40万元,那么其父母在提取时最多只能提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