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9日讯
8月25日,台州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楼市限购措施,成为此番二三线城市限购令扩容的第一个城市。
台州已有两套住房暂停购房
外地人购房须提供纳税证明
《通知》强调,全市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的家庭和市域范围外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家庭,可在市区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对在市区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内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域范围外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市域范围外家庭,暂停其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通知》明确,家庭拥有住房数量指房屋权属登记在家庭成员名下及已进行合同备案的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台州打响限购“头炮”
有望遏制楼市过快上涨的势头
按照住建部此前的要求,新增限购城市名单的五项建议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价指数,处于房价涨幅前列的城市;将省内所有城市今年6月份的住宅价格与去年底的住宅价格做一个比较,其中涨幅较高的二三线城市;今年上半年成交量同比增幅较高的城市;位于已限购区域中心城市周边,外地人购房比例较高的城市;群众对当地房价反应强烈,认为调控政策执行不力或不到位的城市。同时满足两项条件以上的城市,即建议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
按新华社8月27日报道的说法,近年来,台州市房价上涨迅猛,周边的一线城市限购后,投资客大量涌入,房价迅速攀升。虽然台州经济发达,房价上涨有一定支撑基础,但“游资”流入,吹大了楼市泡沫。此番限购,有望遏制台州楼市过快上涨的势头。
限购令9月1日起实施
造假购房将被追责
据了解,台州限购令将于9月1日起实施,并对造假购房进行追责。
《通知》指出,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家庭住房情况核查申请;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应提供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证明、信息;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证明、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应核验购房人的有关材料、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销售商品住房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审核,在受理房屋登记申请时,应核验购房人的有关材料、证明;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来源:台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