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9日讯
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这样的身份,居然没控制住自己!又有一名重要岗位的“有为青年”倒在了贪念之下!今天上午,此案在秀洲区法院开庭。
在许多人眼里,1975年出生的沈某是年轻有为的。早在2000年10月,他就担任了嘉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装监督科科长;2005年10月至2008年9月,他任嘉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监督四科科长;2008年11月至案发,他一直是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质量安全监督科副科长。
然而,“有为青年”的背后有着一些肮脏的交易。公诉机关查明,2005年以来,沈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利用为他人介绍工程等,非法收受建筑施工企业、建材企业等负责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价值人民币132.33万元。
记者在法庭上注意到,起诉书指控的16起犯罪事实显示,沈某的受贿方式相对简单,基本上都是为别人介绍工程,然后大肆收取贿款,例如徐某为感谢沈某对其在承接英伦都市工程项目上的帮忙,送54万元;某建材公司老板为在混凝土业务上获得关照,送沈某30万元……
对于自己这些年来收受的好处,沈某在法庭上承认:有些是人家主动给的,有些是自己主动“借”的。“虽然说是‘借’,但是从来不写借条的,也没有还款日期……基本上我也知道,他们是看中了我手中的权力,我们都是‘权钱交易’。”
132万余元,沈某把这些钱花在了哪里?他在法庭上直言不讳:“买了房子、车子,还经营过植发店等。”据记者了解,沈某目前共有房产5处、汽车2辆,而他所说的植发店也投资了几十万元,还有少量的受贿款用于投资股票等。
其实,沈某应该比一般人更警惕职务犯罪才对。因为他的父亲在担任新丰镇某村支书期间,因贪污公款约6万元于2007年被法院判刑5年。为什么父亲的前车之鉴沈某“视而不见”?他今天的回答是:“还是有侥幸心理……”
沈某受贿132万余元,但目前他的家属仅代其退赔赃款1万元。对此,沈某在法庭上表态:“我是愿意退赔的,房产证叫我退出来我也愿意,我相信我家里人肯定也会同意的……”
今天的旁听席上,坐满了沈某的家属以及他的同事,但是对于沈某此案,包括对于沈某的为人等,他的家属、同事均不愿意多说。
截至记者发稿,此案还在审理之中。今天,法官将不作当庭宣判。
(hold住:网络热词,意为掌控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