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条例法规——
煤气供应站必须离开道路5米以上
对于瓶装液化气供应站,《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距离道路距离不得低于5米;二级以上供应站离建筑物距离不得低于6米,距离重要公共建筑距离不得低于12米;存放液化气瓶的场所必须是独立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应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非营业时间瓶库内存有液化石油气气瓶时,应有人值班。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温州市瓶装燃气经营许可实施意见》规定,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申请条件为:
⑴必须符合当地燃气专业规划的布局设置;
⑵有稳定的、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燃气气源;
⑶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充装、配送等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和工具;
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技术人员;
⑸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安全责任人,并有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⑹有相应的安全事故责任承担能力(该条款的具体标准待省政府批准出台);
⑺依法取得工商登记;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