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1日讯
9月1日起,新个税法将正式实施。记者从台州市地税局了解到,个税免征点的提高,将使我市39.5万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今年9月到12月份全市个税预计将少收2.1亿元。新标准个税将在10月份征收。
9月起收入按新规缴税
台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举了一个例子,如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公司2011年9月15日,发放韩先生8月份扣除三险一金后工资6000元,另外发放季度奖1000元、加班奖500元、先进奖500元、考勤奖100元。那么韩先生应纳税额=(8100-3500)×20%-555=365元。
另外,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为次月15日内,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一致。
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算个税?
根据新个税法,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一)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比如说张先生今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已扣除“三险一金”),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50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薪所得应纳税额=(6000-3500)×10%-105=145元。
25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83.33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5000×10%-105=2395元。
张先生合计应纳税额=145+2395=2540元。
(二)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比如说张先生在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已扣除“三险一金”),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张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当月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通讯费补贴也要缴个税
新个税法实施后,“个人取得各种形式(包括现金补贴和凭票报销等)的通讯费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继续执行。
其中按月取得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取得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企事业单位必须事先将本单位通讯费补贴的具体方案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否则一律不得予以扣除。
来源: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