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的户口本中指出其出身日期为2001年9月 |
陈某的母亲没有工作,以在家手工制作记件产品谋生 |
柳市戴东村出具贫困证明 |
浙江在线08月31日讯
2011年8月23日,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乐清日报公示2010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审核合格家庭名单。名单第64号申请人陈某,竟是01年出生年仅10岁的孩童。
该消息迅速经微博曝光后,一时间成为舆论关注焦点。网友质疑乐清有关部门在经济适用房的申购审核中是否存在猫腻?为此,温州网《在线监督》对此进行了调查。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申购人具备完全民事能力
2010年乐清市乐成镇推出的经济适用房总共296套,申购对象为乐成镇低收入居民。这一消息在2010年12月25日由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乐清日报上公示,并连续公示了5天。
公示材料中,该批次经济适用房情况和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条件都做了详细说明,其中“申请的受理对象”第一条就明确指出“申请家庭应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申请人”。
正是这条规定,让今年8月23日在乐清日报上公示的经适房申请合格名单显得更加荒唐,10岁的孩子显然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通过有关部门审核?究竟是部门的工作失误?还是另有隐情呢?
住建局进行复查取消10岁孩童家庭购买资格
名单公示第二天,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即接到“10岁的孩子成了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举报电话。局里当即安排人员对该申购人资格进行了复查,确定陈某不符合条件。8月26日,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中国乐清网”发表申明,取消了64号申请人的购房资格。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万永孟说:“陈某为独生子女,她和她父亲的户口在乐成。父亲在2005年去世,母亲户口在柳市,因此陈某‘继承’了父亲乐成的户口,成了户主。所以公示名单上才出现了陈某的名字。”
而在复查中发现,陈某母亲在柳市的户口为农业户口,而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为城镇低收入居民,因此他们家购买经适房的资格被取消了。
社区到住建委层层把关为何仍有“漏网之鱼”?
采访中,记者查阅了陈某提交的购房申请材料,发现材料中已经包括其母亲农村户口的证明。另外,陈某的户口本中也分明指出其出身日期为2001年9月。这两点很显然违背了申购条件中的“城镇居民”和“申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能力两项要求”
那么,为什么在审查过程中会出现如此明显的纰漏?经适房的申报流程究竟是怎样的呢?通过乐清市住建局的业务介绍,记者了解到了申请购房的整个流程。
首先是当地媒体和社区,通知所有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这一消息,再由居民主动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社区审核后再提交到乡镇审核,最后到住建局,由住建局做最终审核。
也就是说,从社区到住建局起码有三道审核的关卡。难道在这三道关中,都没有人发现这两点问题?其实不然。
社区出于同情破格往上递材料
陈某户口所在社区,乐成镇北城社区林主任告诉记者,他一开始就发现了陈某所提交申购材料中存在两点不符合申购资格的情况,但是出于对“孤儿寡母”生活困难的同情,于是决定“帮助”他将材料提交上去试一试,只是没想到能一路“过关斩将”。
经记者核实,陈某家庭经济条件确实不乐观。母亲没有工作,母女俩租住在城北一老旧小房屋内。材料显示,当时社区里还特地为此开过会议,集体同意社区为他们家提交经适房申购材料,并做了会议纪要,在社区内公示。
林主任说:“一早就跟他说过,他的户籍不符合购买经适房的要求,上面还有几个部门会审核,是办不下来的。但是,她(指陈某的母亲)过来哭哭啼啼的有三、四十趟了。”“我们知道他家里困难,出于同情心吧,就(破例)帮他交上去了。”
另外记者还发现,陈某家递交的材料厚厚一叠,十分详尽。不仅包括社区人员为他求情,还有陈某母亲所在的柳市戴东村也为他出具贫困证明。这也是原本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一路“亮绿灯”的原因之一。
住建局承认失职称“责任在我们这边”
采访中,住建局副局长万永孟主动承认了住建局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误。
他说,部门工作人员对资料的最终审核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一是误以为其母亲的户口也为非农业户口,二是忽略了申购人的年龄未达申购经适房的要求。
“这方面(指审核)工作失误责任在我们这边,工作人员对政策还吃不透……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做业务培训,加强业务能力。”
万局长还表示,目前名单仍在公示,还未到最后核准阶段。感谢、欢迎市民和媒体对经适房申购所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