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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10岁孩童获批买经适房 揭秘连串"疏忽"的幕后

   浙江在线08月31日讯 再过几天,10岁女孩陈晓丽(化名),就要上5年级了。然而,不谙世事的她,最近却被卷入了一场舆论漩涡。

  今年8月23日,温州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示2010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审核合格家庭名单。其中,第64号申请人,正是陈晓丽。钱报8月29日曾报道此事。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乐清房管局与规划局合并机构,以下简称“乐清住建局”)随后给出说法:工作人员疏忽导致。

  10岁孩子申请经适房,如此明显不合格条件,为何竟走到公示这一步?记者前往乐清详细调查此事。

  10岁孩童“背景”是什么?

  多年前丧父,单独成了户主

  和母亲租住在老宿舍,看上去条件很差

  陈晓丽的身份证号码显示,她生于2001年9月22日,即未满10周岁。

  根据规定,申请家庭应当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陈晓丽显然不符合这一点。

  很多人都想知道,陈晓丽到底是什么“背景”?

  记者调查得知,陈晓丽为独生女,户口落在乐清乐成街道北城社区,“具体地址是乐清公安西路21号,非农户。”北城社区居委会主任林希平介绍。

  公安西路21号是乐清公安部门原先所在地,“应该落的是单位集体户口,这种情况在我们这边很多。”北城社区居委会副书记李佩琳说。

  一名知情人士证实,陈晓丽的父亲原是乐清交警大队职工,不过早在2005年就去世了。孩子的户口原先和父亲在一起,随后单独成了户主。

  而陈晓丽的母亲余某,户口登记在乐清柳市,属农业户口,和女儿是两本户口薄。(经济适用房的申购对象为城镇低收入居民,所以陈的母亲也不符合申购条件)

  林希平说,余某没有正式工作,名下无房,一个人带着孩子租住乐成一处老宿舍,平时在家里做一些类似“包线圈”的散活。

  前天下午,记者找到了陈晓丽母子租住处——乐成一幢老宿舍的二楼,装修很破旧,3个不大的房间,客厅和厨房凑一起也就五六平方米。

  下午1点20分,母女俩还没吃饭。余某从电饭煲内端出两盘菜——一盘豆腐干和一盘腌萝卜,叫女儿出来吃饭。

  终于见到了陈晓丽,一个很清秀的孩子,短发,戴着眼镜,就是看上去太瘦了。她话很少,一直低着头,静静坐下后,开始扒拉着碗里的稀饭。

  “那些说我没资格的,让他们的孩子跟我的孩子比比,比我还苦吗?”余某说,有时候房租问题,也要亲戚帮忙。

  提起经适房的事情,余某说自己也不太懂,“只是听别人说起这件事,觉得自己也很穷,所以就去报了。”

  至于为何让10岁的女儿作为申请人,余某又解释,她自己是农村户口不合条件,“女儿也是户主么。”

  当初如何“报名”成功?

  社区:出于同情,就把材料先报了上去

  没想到之后一路绿灯,居然上了公示名单

  问题随之出现,就算余某和女儿觉得自己穷苦,想申请经适房,但按照《乐清市乐成镇2010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实施方案》(下称“乐成经适房申请方案”),诸多条件不合,怎能“报名”成功?

  《乐清市乐成镇2010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的通告》,去年12月25日才在媒体上公布。然而,李佩琳却说,早在去年11月,余某就几乎天天跑到居委会要求申请经适房了。

  “找了我十几次,我一直拒绝。因为孩子才10岁,怎么申报?”林希平也回忆。

  林希平说,余某言语中提及,“我上面有人,你尽管帮我报上去,批下来批不下来没关系。”

  余某前后跑了不下30趟,每次都哭哭啼啼,让社区的人一定帮她报上去。

  “我和书记、副书记都跟她讲过,明确不能报,也跟她说不是不帮你,但这是违规的事情,肯定不能报。”林希平说。

  既然如此,之后为何又报上去了呢?

  林希平这时有些支吾,先是说“可能资料搞乱了”;接着又改口,称余某三番五次“求情”,或许出于同情,就先报上去了,心想“反正后面有很多关卡,肯定会刷下来的”。

  “没想到之后一路绿灯,竟然上了公示名单。”随后发生的事情,林希平和李佩琳都表示惊讶。

  为何“卡”不住明显“错误”?

  3道审核加两次公示,全顺利通过

  住建局:疏忽,疏忽了

  这里不妨先展示一下,这次乐清经适房申请,到底有多少道审核程序。

  按照“乐成经适房申请方案”,本期经适房申购对象为原乐成镇城镇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有相关条件限制,如申请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现实际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乐清市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0%,即16286元等。

  首先,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提供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等材料,并进行5天的公示。

  第二步“初审”,主要是当地政府对社区上报的材料及申请家庭成员的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初审。有为期3天的公示期。

  第三步是“审核”,乐清市房改办(前段时间机构改革后,职能已并入乐清住建局)会同市民政局、市房管局(也已并入乐清住建局),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及条件进行审核。

  其中,市民政局负责申请家庭收入状况的认定审核工作,市房管局负责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认定审核工作。“市房改办对经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

  随后,还有“核准”、“资格确定”、“公开定位”和“签订合同”这些后续步骤。

  这里要提及的是,引发网友质疑的“公示期”,指的是第三步“审核”中,“对经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的公示。

  也就是说,能走到这一步的申请家庭,之前至少3道审核加两次公示,都已顺利通过了。

  前天下午,乐清住建局副局长万永孟表示,之所以没及时发现这个“错误”,一是可能工作人员对方案理解不透,二是想先受理了,反正后面还有很多关要过。

  在万永孟看来,申购经适房确实需多部门审核,但乡镇主要审核计划生育情况,民政部门审核收入情况,基本上是各司其职,不一定能发现年龄不达要求等。

  万永孟说,审核的信息,最后还是要汇总到住建局这边,“审核可以了才会公示”。

  之后,便出现了之前提及的“疏忽”一说,结果这个“错误”,最后被“群众的眼睛”发现。

  万永孟说,局里已对工作“疏忽”的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不过,他自始至终没有透露这名工作人员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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